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8

 

 

 

 

沪志办〔2023〕15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方志系统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地方志办公室、各市级专门年鉴编辑部:

为进一步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地方志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地方志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市地方志办公室特印发统计通知,请认真贯彻相关要求,组织做好统计工作。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于本年度的统计表格在往年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请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各项统计指标要求认真填写,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送电子版至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电子版及附件请从“上海通”网站(http://www.shtong.gov.cn)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秘书处(组织人事处)叶萍(54892726,18016366790),邮箱yp@shtong.gov.cn

区县工作处王妍哲(54892692,18016366785),邮箱wyz@shtong.gov.cn

年鉴工作处(《上海年鉴》编辑部)张燕伶(54891039,18117537153),邮箱zyl@shtong.gov.cn

 

 

附件:

1.志书

1—1:全国省市县三级志书出版情况统计表

1—2:乡镇村志出版情况统计表

1—3: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山水名胜古迹志出版情况统计表

1—4:历代方志整理出版情况统计表

2.年鉴

2—1:全国省市县综合年鉴出版情况统计表

2—2:行业年鉴、部门年鉴、专业年鉴出版情况统计表

2—3:外文版年鉴出版情况统计表

2—4:乡镇村年鉴出版情况统计表

2—5:年鉴简本出版情况统计表

3.地方史、地情书、教材、理论著述、工具书出版情况统计表

4.期刊情况统计表

5.方志馆建设情况统计表

6.信息化建设情况统计表

6—1:地情网站建设情况统计表

6—2:数字方志馆(数据库)建设情况统计表

6—3:新媒体建设情况统计表

7.全国地方志系统工作机构情况统计表

8.全国地方志系统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

9.统计表填报注意事项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2022年度地方志统计填报注意事项

1.Excel表中,标红的栏目是必填项,必须填。若不填,数据无法导入系统。

2.涉及出版的统计表,新增有“补报”一栏,这一栏必须勾选是或否,否则数据无法导入。如果是2022年度出版的,此栏勾选否,如果是以前年度出版的,此栏勾选是。2022年以后出版的,今年不统计,不用填报。

3.方志馆建设情况统计表:

(1)“建设情况”一栏如果选择“已建成”,“是否独立法人”“专业技术岗编制情况”“管理岗编制情况”3栏,必须勾选或填入数据,否则数据无法导入系统。

(2)“立项时间”“开馆时间”的填写格式要精确到月份,填写示例:2020年01月,表格里也有提示。

4.全国地方志系统工作机构情况统计表:

(1)如果机构仅仅是地方志工作机构,且未与其他机构合并,则在“是否独立”栏勾选“是”,其他情况则勾选“否”。

(2)“独立”、“属党委办公厅(室)”、“属政府办公厅(室)”这三个选项只能选其一。

(3)“与党史办合并”、“与档案馆合并”、“与党史办、档案馆合并”这三个选项只能选其一。

(4)无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在“无机构”一栏勾选“是”,其他各项均选否。

(5)“其他”勾选是的话,前面各项都应选否。并且在“备注”栏填写机构所属类型,请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填数据无法导入。

(6)“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这三个选项只能选其一,不能重复选;如果事业单位是参公性质,则勾选“参公事业单位”,如不参公,则勾选“事业单位”。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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