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
编纂委员会
主 任:阮显忠 朱敏彦
副主任:张 刚 周树安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是玲 马 琳 王黎明 方国平 叶 辛 叶 萍
吕志伟 朱政惠 刘更梅 刘效红 刘雪芹 刘铭君
宇 宏 李 松 李惠情 杨剑龙 吴一峻 吴昌健
何月琴 张一民 陆玉洁 陆亚平 陆志祥 陈陇生
陈保平 林云普 林升宝 罗思源 罗晓华 金大陆
金光耀 周公正 周鸿刚 赵 文 赵丽宏 黄洪基
葛卫国 曹勇庆 谢敏干 楼曙光 熊月之
主 编:金光耀 金大陆
序
沈国明
在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支持下,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完成了6卷本《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以下简称“史料辑录”)。这是一项较有规模的课题, 在研究会精心组织下,上海高校和研究机构从事上山下乡运动研究、知青史研究和“文革”史研究的学者齐心协力,夙兴夜寐,带领他们的助手、学生,历时三年多,遍走各地档案馆、方志馆,翻阅大量方志,搜寻资料,经过分类爬梳,精心编辑,形成了这套约5 000页的大型史料书。
方志对知青史与上山下乡运动研究十分重要性不言而喻。上山下乡运动波及全国,知青遍布各地,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描绘知青与上山下乡运动历史的全景是件困难的事,需要具备多种条件,在所有条件中,必须拥有翔实可靠的资料应当是最基础的条件。方志中一 般都会记载知青与上山下乡运动在当地的基本情况,这些资料汇集在一起,大致能拼成知青与上山下乡运动的概况。目前,全国方志汗牛充栋,将每一部方志中关于知青与上山下乡的内容抽出汇编成册,工作量可想而知,事实上,这是一项再创作,等于编辑出版了一部关于知青与上山下乡运动的专题方志,让查找相关资料的事情一下子变得便捷了。
上山下乡已经终结三十多年,时至今日,知青已经陆续退休。赋闲的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回忆、品味和研究人生,知青文化活动方兴未艾,各种知青回忆录如雨后春笋不断冒出,令人目不暇接。回忆录基本上叙述的都是个人经历,众多作者从身边人、身边事感性地发表对上山下乡的看法,这些著述为研究上山下乡运动和知青史提供了大量鲜活史料,但是,较少涉及各地知青与上山下乡总体情况以及具体政策,而且,对事实的描述常常因为记忆不准确, 或者存在某些忌讳而失真。相比之下,方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高得多。因此,仅凭知青回忆录描绘不出上山下乡运动和知青史全貌,必须充分利用方志和其他档案资料才行。早些年, 曾在原国务院知青办长期从事知青工作的老同志,意识到自己的历史责任,在当时劳动部的组织下,编撰了《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和《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事记》两部纪实性的史书,记述了从1955年至1981年这27年中涉及上山下乡和知青的大事、要事,理出了知青上山下乡历史的基本脉络。但是,这类出版物太少,远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如今,史料辑录的问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史料不足的缺憾。这套书是近年抓紧进行史料收集和整理的具体成果,也是关于知青与上山下乡运动学术研究逐步趋于规范,并向纵深发展的生动反映,为进一步推进相关研究工作深入提供了基础。
史料辑录收集了全国各省市方志中与知青、上山下乡有关的记载,基本实现了课题立项时确定的“穷尽所有方志”的要求。所谓“穷尽”,就是将方志中关于知青与上山下乡运动的记载“一网打尽”,地域上要做到“全覆盖”、时间上要贯穿“全过程”。课题组曾经担心各地是否都有关于知青与上山下乡运动的完备记录,也担心经历这么多年,相关档案是否安在,因为这些都关系到本套史料辑录的权威性。其实,所谓权威性是相对的概念,记录完备、保存完好的资料具有权威性,记录不甚完备但收集齐全的资料也具有权威性。面对参差不齐的众多方志,课题组仔细搜寻,工作做得很细致,基本实现了初衷。在今后出版的方志中,关于知青和上山下乡运动的内容也许还会有增加,但是,随着知青整体性地跨入老年,以及上山下乡运动日益远去,可以预见,新增的内容应该相当有限,这决定了本套史料辑录的权威性。 知青史与上山下乡运动的研究起步不久,它是历史研究的富矿。从现状看,史料收集编撰方面有很多可以开垦的处女地。档案、方志、回忆录、口述史的收集整理才刚刚开了个头, 是很初步的,还有大量宝贵资料亟待开发整理研究,这项工作需要抓紧进行。知青尚处于老龄中的年轻段,这是口述史料搜集的有利条件。口述史的当事人所说的人生经历,其实也具有对宏观历史加以阐释的意义,不可小视。总之,各种史料都不是无足轻重的。
知青史与上山下乡运动研究能否得出正确的结论,不仅取决于史料丰富可靠与否,还取决于研究者的立场和理论指导以及研究方法。研究人员应当运用唯物史观,从历史实际出发,从客观史料出发,而不能从固有的结论出发,或从抽象的概念出发。在史料运用上实事求是,不随意剪裁,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既不美化、丑化,也不夸大、掩盖或缩小,尽可能还原到当时的时空条件下,还历史以本来面目,这是应取的科学态度。
研究知青与上山下乡运动,需要探究过去,也需要关注国家的现在和未来,因为那段历史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相连的。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知青都认同他们与共和国同命运,正因为如此,对上山下乡运动应当从国家发展甚至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加以剖析,进而形成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在这样的目标引领下,我们会比较清醒地认识到,至今所进行的资料收集和研究工作,至多只是拂去了些许覆盖在历史印迹上的浮尘,对离去三十年的历史投上回眸的一瞥,距离掌握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还相差很远,我们根本没有底气说已经了解了事实的全部总和,更没有资格说已经可以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发现历史的本质。
由此看来,知青史和上山下乡运动研究任重道远。希望在史料辑录这项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的学术研究更上一层楼,不断推出更多优秀成果, 并在这过程中,培养出更多年轻的研究人员!
2014年6月12日
前 言
一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从20世纪50年代中发端,至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兴起高潮,形成遍及全国城乡的大规模运动,并延续至70年代后期,在当代中国历史上占有十分重要和特殊的地位。对这一段牵涉到数千万人之多的历史的书写还在上山下乡进行之时就已开始了,但大规模的书写是在“文革”结束、上山下乡运动终止时出现的。
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书写首先是从文学肇始的。“文革”前出版的小说《军队的女儿》 和《边疆晓歌》是对知识青年参加边疆建设的最早书写,并且感召了整整一代知识青年。“文革”一结束有知青经历的作家写作的反映知青生活的小说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形成了当代文学中独特的“知青文学”。“知青文学”不仅是新时期文学的报春鸟,也是描述上山下乡运动的开路先锋,可以被看作是对上山下乡运动最初的历史书写。
知青文学的第一个特征是与同时代的“伤痕文学”一致的,即紧扣拨乱反正的时代主题, 将知识青年在上山下乡运动中经受的苦难归之于林彪、“四人帮”以及他们所代表的极左路线。在卢新华的《伤痕》、孔捷生的《在小河那边》、竹林的《生活的路》、叶辛的《蹉跎岁月》等文学作品中,知识青年在农村的遭遇都与他们各自的家庭背景密切相关,父母具有的反革命、走资派和叛徒的身份成了这些知青遭受苦难的根源,而所谓的反革命、走资派和叛徒到最后都是林彪、“四人帮”及其爪牙诬陷所致。因此这些小说具有强烈的政治批判和控诉色彩,宣泄了知青心中的悲愤之情,它们书写的是一代知青满身伤痕、历经苦难的蹉跎岁月。
文学描写知青时代的第二个特征是阐发充满青春气息的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以及在那个荒唐的年代里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所具有的悲壮性。完美表现这一书写特征的是梁晓声的《今夜有暴风雪》。它展现了一代青年昂扬的英雄主义气概,也刻画出知青群体的复杂性。作者通过老政委的嘴说道:“我相信,今后在全国各大城市,当社会评论到你们这一代人中最优秀的青年时,会说到这样一句话:‘他们曾在北大荒生活过!’”这不只是梁晓声,而是相当大一部分人对知青上山下乡的认识和评价。
上述两个特征也就是文学对知青历史书写的两大主题。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知青作家都遵循这种泾渭分明的书写,如老鬼的《血色黄昏》、郭小东的《中国知青部落》和邓贤的《中国知青梦》等纪实性文学作品,它们以平实粗犷的笔调直书自己的历史。
文学对知青历史的书写在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和社会条件许可下展现了上山下乡运动,这是知青文学的贡献。纪实性知青文学作品的出现也表明,知青作家已不满足于仅仅用情感抒发、人物塑造、心理描写等文学擅长的手段来书写知青时代,而在追求更直接的方式直面这一段厚重的历史,而这一使命由史学来承担显然更为合适。
于是,当知青文学的高潮过去后,对上山下乡运动的史学书写开始了。史学不如文学那样迅捷,关于知青研究的第一篇史学论文要到1987年才出现,即张化撰写的《试论“文化大革命”中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从90年代开始,关于知青研究的史学论文逐渐增多,并且随之出现通史性的著作,在“文革”中知青上山下乡三十周年前后以刘小萌等合编的《中国知青事典》、史卫民、何岚的《知青备忘录:上山下乡运动中的生产建设兵团》、定宜庄的《中国知青史:初澜1953-1968》、刘小萌的《中国知青史:大潮1968-1980》和顾洪章主编的《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与《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事记》的相继出版为标志,形成了对知青时代史学书写的一个高潮。
通观这一时期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史学论文与著作,对上山下乡运动的史学书写主要在三个层面展开。第一个层面是将知青上山下乡运动置于中国当代历史尤其是“文革” 历史的宏观背景下,探讨上山下乡政策的产生与动因,以及这一政策与毛泽东之间的关联。许多学者指出上山下乡政策与毛泽东对知识分子的错误看法和阶级斗争扩大化理论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上山下乡作为一场运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但对于“文革”初期中学生无法正常升学和就业与上山下乡政策之间存在着如何程度的关联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解读。
对上山下乡运动史学书写的第二个层面是梳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历史进程。这主要是上述几本知青史著作以及也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其他几本知青史著作所作出的贡献。这些著作中尤以定宜庄的《中国知青史:初澜1953-1968》和刘小萌的《中国知青史: 大潮1966-1980年》最为突出,两部著作合起来完整、全面地叙述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从波澜初兴到大潮涌起再到戛然而止的整个历史进程。顾洪章主编的两部著作是依据国务院知青办档案资料编写而成的,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这些著作开启了立足历史资料书写知青上山下乡的史学之路。
对上山下乡运动史学书写的第三个层面是从微观上展现和讨论知识青年在农村的生产劳动、恋爱婚姻、文化生活、医疗疾病等各方面的状况。知青文学关注的“血统论”问题同样引起史学的关注,史学作品中那些看似冰冷的数据对“血统论”的批判更为直接。如1973年在贵州18个县的上海知青中家庭出身不好的“可教育好的子女”占到19.9%,其中台江县甚至高达43%,几近半数的知青家庭出身有问题,当然也因此受到各种各样特别的“关照”。
与此相同的是对知青的婚姻、病退问题的研究,对相关的政策、知青婚姻率、婚姻类型、病退中存在的问题等有细致而具体的探究。而从事艺术史的学者则研究了包括美术和歌曲在内的知青文艺,展现了知青历史的丰富性。在一些具体问题如知青婚姻上,历史学之外的社会学研究者也介入进来,虽然在研究的方法上与史学有所不同,但本质上也可看作是对知青时代的史学书写。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对知青时代的史学书写主要是由有知青经历的历史学者完成的,这与文学书写由知青作家完成是相同的。作为知青史的研究者,这些学者的优势是明显的,也是独特的。他们对知青生活有亲身的经历,对那个时代有切身的感受,又接受了正规的史学训练,因此在阅读各种各样的史料时不仅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其主旨,而且还能更敏锐地察觉到字里行间或者说文字背后所隐藏的信息,从而也就能够更贴近事实地将历史书写出来。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上山下乡涉及近2 000万知识青年,整整一代青年在农村度过了生命中最难忘的青春时期。这些知青离开农村后都有倾诉的冲动和留下青春记忆的愿望,因此他们回城后以各种形式发表了难以计数的回忆文字。这些回忆文字也是一种历史书写。相比较带有专业色彩的文学和史学书写,可称之为对知青历史的民间书写。
对知青历史的民间书写可以1990年出版的北大荒知青的集体回忆录《北大荒风云录》 为开端。在这之后,知青回忆自己的青春岁月似乎成为一种时尚,知青回忆录的出版势不可挡,至1998年“文革”中上山下乡三十周年形成一个高潮,与同时出现的史学书写高潮交相辉映。这些回忆录的作者们是散在各个领域的老知青,从事着不同的工作。就编写方式和内容而言,这些回忆录有以下乡地区为主体的,如《北大荒风云录》、《草原启示录》、《回首黄土地》等,有以不同的知青群体为主体的,如《无声的群落:大巴山老知青的回忆录》、《苦难与风流——老三届人的道路》、《青春方程式》(女知青)等。与文学书写和史学书写不同的是, 民间书写在经历了高潮后并没有退潮。进入21世纪后,由于网络的兴起,出现了众多的知青网站以及知青自己办的刊物,刊登大量知青的回忆文字,对知青历史的民间书写又以一种新的方式在延续。从传统的纸本到网络,发表的门槛大大降低,又由于许多知青退休后有了更多的空闲时间,因此更多的普通人参与进来。
民间书写的内容包容万象,涉及知青时代的方方面面,但其主题离不开文学书写的两大主题,即倾诉苦难与讴歌青春。就第一个主题而言,这些回忆录记叙了知青在农村经历的各种艰难困苦。在林林总总的回忆录中,邓鹏主编的《无声的群落》尤其值得一提。这是一批“文革”前因出身不好被剥夺升学资格而被强迫下乡的老知青,他们所回忆的苦难人生是对“血统论”的有力批判。但总体而言,知青回忆录的叙述更多地偏向于第二个主题。四川省知青1991年在成都举办赴云南二十年回顾展时亮出的口号“青春无悔”表达了许多知青的情感,定下了他们回忆的基调。究其原因,首先,回忆录的撰写者虽不是知青作家那样的知青精英,但大多数还是后知青时代中的“成功者”,他们有能力更有意愿去回首往事,并且因为个人的经历往往会将昔日的苦难转换成今日成功的必要铺垫,在两者间建立起明确的因果关系。一位后来成为理论工作者的知青就这样说道:“在我们今天的成功中,都能看到当年兵团生活的痕迹。”其次,随着已经或即将步入晚年,老知青更愿意追忆已经逝去的青春, 这是一种老人的情感和寄托,这之中也包含着他们对当今日益商品化时代的困惑和不满。这种情感在近些年的知青网站中更为明显。但是知青在追忆青春时不能没有自省和反思,因为他们的青春处在一个疯狂、荒唐的非常年代。已有不少知青对这种“无悔”式的追忆提出了尖锐的批判,如知青作家张抗抗说:“说什么‘青春无悔’——一个人、一代人所牺牲和浪费的整整一生的时间和生命,是能用如此空洞而虚假的豪言壮语,强颜欢笑地一笔抹去的么?”
从历史学的视角来看,民间书写的最大价值在于其提供了浩瀚丰富的关于知青时代的独特而珍贵的史料。知青历史的书写要关注高层决策、政策演变、国家权力的强力推进,也要关注知青在农村的生存实态和生命经历。这不仅是顺应眼光向下的社会史取向,也因为知青历史的主体就是千百万知青。政府文件、档案资料、报刊文章等是研究者通常使用的基本史料,但民间书写中有大量知青在农村生存实态的鲜活素材,这是前一类资料所无法提供的。即使一些老知青们缺少自省和反思的青春追忆,也是知青一代生命经历的真实反映,为后人书写知青历史提供了无法替代的史料。
以定宜庄、刘小萌撰写的两部《中国知青史》为标志的史学书写的第一波高潮已经过去十多年了,其间虽有一些知青历史研究的成果问世,总体上却进展缓慢。这主要是因为史料的搜集整理和开发利用的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因此在整体上拖了研究的后腿。
关于知青史料,迄今已经整理并出版的只有寥寥数种。因此当务之急是做好史料整理工作,为对知青历史的深入研究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
涉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史料,大致可分为各级政府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地方志与统计年鉴等官方出版物、各种报章杂志、知青回忆录以及知青当年的日记书信等几大门类。其中档案文件的史料价值当然最高,最能反映从政府决策、政策执行到知青安置及知青在农村生活生产的各种情况,但这些档案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整理,有些甚至还未编目, 且各级档案馆开放程度不一,研究者要对其全面利用目前尚有很大的难度。在这样的情况下,由各级政府组织编纂并汇集了许多官方资料和数据的地方志对于知青研究而言就有其特殊而重要的价值了。
地方志的编纂在中国源远流长。“文革”结束后,一度中断的修志传统得到恢复。1977 年起修志工作在少数县市率先开始,随即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至80年代修志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各地相继成立了省、地(市)、县各级修志机构。到2001年,全国规划的省市(地)县三级志书6 319部中已完成并出版的有4 789部,超过了75%。到2005年, 全国第一轮修志工作宣告基本完成,完成规划志书的86.36%,其中省、市、县三级方志完成率分别为81.4%、77.3%、91%。这数干部新编地方志是知青研究的史料宝藏。
资料性是方志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新方志的编纂过程中,各地都注重资料的搜集,尤其是1949年后资料的搜集都以政府档案为基础,因此,新方志中保存了大量包括知青上山下乡在内的珍贵的当代史资料。新编方志以省、地(市)、县三级政府为编写主体,同时在省、地(市)一级还编有专业志,如劳动志、青年志等。有关知青的史料最多出现在省、地一级志书的劳动志中,一般都有“知青上山下乡”的专编或专章,记录所属地区上山下乡的基本概况, 其资料来源均为政府的档案文件。这部分的资料已引起不少研究者的关注,并在研究中予以使用。而劳动志之外的其他专业志中也包含有许多有价值的知青资料,尚未引起研究者的足够重视和关注。如铁路运输志、航运志中,就有运载知青奔赴边疆农村的次数、人数等统计;轻工业志、商业志中,就有按政策供应知青下乡用品的条款;教育志、出版志中,就有为知青举办函授教育、编辑知青读物的材料;司法志(或法院志、审判志、公安志)中就有关于上山下乡运动中刑事案件的信息,而这类档案在各地档案馆中许多都未能开放,因而更突显其史料价值。
迄今关于知青上山下乡的历史学研究,大都还是在全国的层面上展开。但知青上山下乡涉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在各地显示出很大的差异性。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是知青上山下乡的主要输出地区,而黑龙江、陕西、内蒙、云南等地是知青上山下乡的主要接受地区。同为接受地区,上述各省区之间也有很大的不同,还有更多的省份如江苏省、广东省等, 知青就主要在本省范围内下放和安置,这就使知青在各地的上山下乡带有各自的特点。就以我们接触的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的老知青为例,同样去农村插队,在黑龙江边的一天可挣工分2元多,而在皖北的一天工分所得只有1角钱,两者相差在20倍以上。因此要进一步推进知青上山下乡运动的历史学研究,必须深入到省乃至县的层面,认真梳理各地知青上山下乡运动的历史事实,既要展现这一运动在全国层面的共性,更要揭示它在各地的特殊性,从而全面地反映这场在共和国历史上产生重要影响的社会运动。就此而言,新编地方志有其特殊而重要的价值。通过这些方志,我们可以看到全国各地省、地、县三级政府对上山下乡政策的具体执行及各地执行中的差异,看到知识青年在各地不同的生存状态以及与当地社会间的互动关系。而在对全国各地深入到县层面的知青上山下乡运动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就有可能整合出全国范围内更为全面的知青上山下乡运动的图景。
当然,最终完成的新编地方志存在着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这是因为各地新方志的编纂人员来自不同的背景,以前从事不同的工作,对方志编纂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就知青上山下乡而言,各地的新方志就出现了内容详略不一甚至缺漏的情况。在省志方面,因为有劳动志这样的专业志,所以知青上山下乡的内容一般不会缺漏。但内蒙古自治区除在劳动志中对知青上山下乡有记载外,还编有五十余万字的《内蒙古知识青年通志》,以大事记的方式记载了从20世纪50年代起知青上山下乡在该区的历史进程。这是我们所见仅有的知青专志。在县志方面,记载知青的内容详略间的差异就很大了,有的列有专章,叙述达上万字之多,细列知青下乡人数、安置经费、劳动生活、入党入团、返城状况等,有的只在大事记中寥寥数句带过,也有的甚至不着一字。当然,内容的详略在一定程度上与各地接受和安置知青的情况有关,但也确实有遗漏记载的事例。如河南《兰考县志》没有关于知青上山下乡的记载,而据我们所知,至少有20多名红卫兵在“文革”期间从上海志愿到兰考县插队落户。 因此,新编地方志尽管是有关知青上山下乡运动的史料宝藏,但仍有其先天不足之处。
全国新编省、地(市)、县三级方志有6 000余部,卷帙浩繁,数量庞大。就研究者个人而言,很难大范围地从这些方志中去寻找与知青上山下乡有关的资料。这也是为什么迄今只有个别研究知青史的学者利用过部分省级方志主要是其中的劳动志进行研究,而大量方志中有关知青上山下乡的史料还未能得到研究者利用的原因。此外,方志尤其是县志不像一 般图书,流通范围有限,许多图书馆收藏不全,这也给查阅带来了不便。
有鉴于此,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从2010年起酝酿启动对全国新编方志中有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资料进行辑录,希望以竭泽而渔、一网打尽的方式将这些资料汇编成《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以基础史料的建设来推进知青史的研究。这项工作从2011年11月下旬正式开始进行,由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动员了50多名老知青和一些年轻人作为志愿者,从6 000余部方志中去查阅、复制有关知青上山下乡的资料。几十名老知青在上海通志馆和上海图书馆查阅了四五个月的时间,奠定了史料辑录这一浩大工程的基础。此后,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又请一些北京老知青在国家图书馆补充查阅上海两馆缺漏的新方志。因此,没有这些老知青们的努力和付出就无法编出目前这套六卷本的资料集。
三
我们动议汇编这样一套大规模的知青史料,是因为我们相信这必将能推进知青史的研究,拓宽和深化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认识。在从新编地方志中辑录相关史料并对之进行编辑的过程中,我们随机挑选了一些省份的方志,进行了初步的阅读,更坚定了我们的这一信念。以下我们从安置经费、动员政策、知青婚姻和与知青有关的案件等几个方面来看地方志中知青史料的价值,并通过这些史料来进一步讨论“文革”期间上山下乡运动中的相关问题。
关于知青上山下乡运动的安置经费。顾洪章主编的《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记载道:“1962-1979年,中央财政下拨的知青经费达75亿元之多,地方财政以及企、事业单位花的钱大体与中央财政下拨经费持平,合计不下150亿元。”这部书使用的材料是国务院知青办的档案,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该书所述知青安置经费是全国层面的,并没列出各省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刘小萌的《中国知青史——大潮》中有专门的章节叙述知青安置经费,也没有涉及各省的经费数据。而各省、地(市)、县的方志,尤其是专业志如劳动志、财政志中就有这方面的详尽资料,这就使我们可以从省乃至县的层面上了解知青安置经费在各地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例如,黑龙江省1968年至1979年间获得中央财政下拨上山下乡经费78 766万元,实际支出113 441万元(《黑龙江省志·劳动志》,本书第1006页)。广东省1973年至1981年间国家下拨知青安置经费53 299万元,实际支出39 521万元(《广东省志·劳动志》,见本书中南卷,第3807页)。陕西省1962年至1979年间国家拨付知青安置经费19738.9万元,实际支出17 556.7万元(《陕西省志·劳动志》,见本书西北卷,第1396 页)。广西壮族自治区1962年至1979年间中央下拨知青安置款16 888.8万元,实际支出14 872.2万元(《广西通志·劳动志》,见本书中南卷,第3998页)。在上述四省中,只有黑龙江省的实际支出超出了国家的下拨经费,而其他各省都未使用完国家拨款。这一情况反映了全国的一般状况,据顾洪章《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1962年至1979年间国家拨付知青经费达754 297.1万元,实际使用额是657 896.7万元。而黑龙江省作为安置知青人数居全国第二、接受外省市知青最多的省份,且又地处边疆高寒地区,因此实际使用经费超出国家下拨的额度是可以理解的。
就知青安置经费的人均使用情况而言,各省间显示出较大的差异。黑龙江省1968年至1979年间知青安置经费人均使用约613元。安徽省1967年至1979年间知青安置经费人均使用约396元(《安徽省志·财政志》,见本书华东卷,第2817页)。浙江省1968年至1979年间知青安置经费人均使用约278元(《浙江省劳动保障志》,见本书华东卷,辑录第2681、2677页)。北京市1968年至1980年间在郊区安置知青37万人,人均安置经费约486元(《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卷·劳动志》,见本书华北卷,第25页)。而在1962年至1979年间,陕西省和广西自治区的知青安置经费人均使用分别是426元与388元。这些数据显示出北方省份人均经费使用普遍高于南方省份,这是与中央政策规定相一致的,但黑龙江省的人均安置经费超出国家1973年规定的北方各省每人500元的标准一大截(还没考虑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人均经费400元的因素)。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南方省份间在人均安置经费方面也有着明显的差异,如浙江省的人均经费是279元,而广西则是388元(广西还是1962年算起的平均数,而“文革”前的安置费要低于“文革”期间)。这种差异反映了什么问题,是各地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原因,还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关,这是需要做进一步研究的。
省区间的差异不仅出现在人均经费上,还出现在安置经费的具体使用上。1973年,中央提高知青安置补助标准,规定城镇知青回乡、插队和到集体所有制场队的,南方各省每人补助480元,北方各省每人补助500元;到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林场的每人补助400元。 但各省对安置费的实际使用有不同的规定。以安置费中占比例最大的建房补助而言,广东是250元,山东是230元,湖南是220元,北京、浙江和福建都是200元。生活补助的差异就更大了,北京、福建是200元,山东、浙江是170元,湖南是140元,广东是100元。而这些生活补助费具体如何发放各地更有着很大的不同。
不仅省区间在使用知青安置经费方面显现出很大的差异,即使在一个省区内,各县间的经费使用情况也各不相同。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多数县实际使用的知青安置经费按人均计算在200多元,如苍梧县的231元,钦州县的242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246元,但武鸣县却高达444元。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福建省,该省多数县实际使用的知青安置经费按人均计算在300多元,如连江县和大田县的338元,上杭县的353元,建瓯县的367元,但高的如长汀县却达到531元,而低的如清流县是251元,政和县是217元,永定县则只有158元(以上数据均根据各县县志统计)。各县之间的差异与省区之间的差异一样也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而对其原因的探究和剖析,必将丰富我们对知青上山下乡的认识。
与知青安置经费相关的是知青输出城市对知青接收地区的物资支持。《上海青年志》记载,1968年至1973年上海市对接收上海知青的省、区提供价值1 600多万元的物资。到1975年,上海市给在各地知青提供大小拖拉机7 000余台、拖斗800余只、各类汽车50余辆,以及柴油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水泵和各种建筑材料等物资,价值5 500万元,还提供无息贷款500万元,最后全部免予归还。(见本书华东卷,第2220页)这一情况在接收地的方志中也有反映。《巢湖市志》记载,在接收上海知青期间,上海支援巢县无息贷款4.7 万元,先后拨给3批支援物质,有缝纫机、拖拉机、变压器、柴油机等,帮助社队增加收入,减轻安置负担。(见本书华东卷,第2885页)知青输出地对知青接收地的支持,是知青史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但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这也是研究“文革”期间城乡经济关系的重要切人点,方志中的相关资料理应得到关注。
关于上山下乡运动的动员政策。1968年12月毛泽东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很有必要”的号召后,全国兴起了动员中学毕业生上山下乡的高潮。高潮之初各地大都采取了“一 片红”、“一刀切”的做法,随后一些地方相继有政策出台,规定了可以不动员下乡的范围。但各地的政策在出台的时间和规定的范围上又有不同。
根据我们对方志资料不全面的初步的查阅,安徽省铜陵市最早出台相关政策。该市在1969年即还在毛泽东指示发出后的动员高潮中,就明确规定了可不动员下乡的中学毕业生的范围,涉及病残和家庭困难两个方面。病残方面为身体残废或不易治疗的疾病如驼背、跛腿、癫痫、心脏病、高血压、脑震荡等,严重慢性病和传染病可暂缓下乡,治愈后继续动员。家庭困难方面为父母双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或上有老(祖父母年迈)下有小(弟妹年幼),家中又无经济来源的,可不动员;与上述情况相同但有经济来源的,可暂缓下乡(《铜陵市劳动志》,见本书华东卷,第2852页)。可不动员和暂缓动员的范围列得非常具体。
1972年,一些省份或城市也出台了这方面的政策。广东省在该年动员城镇知青上山下乡的通知中明确,除根据国家规定和计划,继续升学、患严重疾病或残疾者,独生子女、多子女家庭身边只有一个子女及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不作为动员上山下乡对象外,其余都动员上山下乡(《广东省志·劳动志》,见本书中南卷,第3803页)。同年,吉林省明确提出“五种人” 可不动员上山下乡:独生子女;本人患有严重疾病难以治愈,不能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父母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顾的;父母双亡,遗留下来的弟妹无人照顾的);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华侨子女(《吉林省志·劳动志》, 见本书东北卷,第825页)。广东省虽无“五种人”的概念,但实际上可不动员上山下乡的对象也是“五种”。两省间的不同在于广东的第一类“根据国家规定和计划继续升学”和吉林的第五类“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和华侨子女”,其余四类则基本相同。同年哈尔滨市也有“五种人”不下乡的明确规定,具体为:烈士子女;多子女下乡,身边只留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身体严重病残的;是家中唯一劳动力的,有特殊困难离不开的(《哈尔滨市志·劳动、人事、档案》,见本书辑录东北卷,第1033页)。与吉林的不同是将“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和华侨子女”换成了“烈士子女”,并且列在首位。北京市也在同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只是对象不是中学毕业生,而是已下乡的知青。市劳动局规定:一、知青父母年迈多病,或患严重慢性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而北京又无亲人照顾的,可允许一人回京落户;二、知青下乡后父母死亡,弟妹年幼需照顾的,可允许一人回京;三、在郊区插队落户的居民,其子女在外地插队,家中没有劳动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允许子女一人随父母落户;四、下乡青年因工致残,要求转回北京落户的,应由接受地妥善安置,对于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家长坚决要求回京的,可以回京(《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志·劳动志》,见本书华北卷,第23页)。地方出台的这些政策表明,在“一刀切”的大规模动员知青上山下乡后,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有些地方的政府率先制定了相关政策。
到知青政策大规模调整的1973年,中央也注意到这些问题,于是在8月颁发的《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中规定:“病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的,独生子女, 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不动员下乡”,以后又增加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这样就明确了不动员下乡的五种人。该中央文件还规定“归侨学生下乡的,主要安排到华侨农场。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等行业补充减员或按国家计划增加工人时, 可由退休的职工子女顶替,或者从本单位职工的子女中招收。”在这之后,各省都根据中央文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各省间仍有些不同。如湖南省对病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的、独生子女、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中学毕业生,增加了需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后方可留城的规定(《湖南省志·综合经济志·劳动》,见本书中南卷,第3614页)。而山东省在1973年的规定中没有将中国籍外国人子女和归侨学生列入,这一类人要到1979年上山下乡运动将结束时才列入不动员的范围(《山东省·劳动志》,见本书华东卷,第2340页)。
通过以上根据方志资料对有关知青上山下乡动员政策调整情况的梳理,我们看到面对上山下乡运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首先是地方政府出台政策予以解决。虽然我们尚无法确知1973年8月中央文件的具体制订过程,但从其内容看,受到吉林、广东等地已出台政策的影响则是显然的。而在中央文件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差异,则再次提醒我们从区域史的角度切人是推进知青史研究的重要途径。
关于知青婚姻。婚姻问题是当年知青上山下乡数年后面临的十分现实的问题,也是当今知青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刘小萌在《中国知青史——大潮》中专列一章讨论知青婚姻问题,其中根据国务院知青办和一些地方知青办的文件所提供的数据讨论了知青婚姻率和知青婚姻类型,指出已婚知青从1974年后逐年增长,到1977年达到最高峰的全国86.1万人, 占全部在乡知青的10%,其中国营农场知青的已婚率高于插队知青的已婚率。这之后已婚知青人数虽在下降,但占在乡知青人数的比例却在上升,1979年达到15.3%。他还指出,知青婚姻存在三种类型,知青与农民结婚是主导型,其次是双知青类型,再后是知青与职工类型。这是目前从历史学角度对知青婚姻问题所做的最为详实的研究。我们查阅方志中的知青史料,发现有不少关于知青婚姻的资料,可以对刘小萌所叙述的知青婚姻状况做进一步的补充,并可拓展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陕西省志·劳动志》记载1978年该省已婚知青2 514人,占在乡知青人数的1.4%(见本书西北卷,第1395页),这一比例远低于该年全国已婚知青13.2%的比例。广东省的情况则不同,1981年底在农村的已婚知青12 471人,占在乡知青人数的44.0%(《广东省志·劳动志》,见本书中南卷,第3809页),当然这样的比例与大批知青已经返城有关。湖南岳阳市1977年已婚在乡知青3379人(《岳阳市人口志》,见本书中南卷,第3671页),当年全市在乡知青约4万,已婚知青的比例约为8%,这要比陕西省的比例高,也接近全国10%的比例。同在湖南的零陵地区1979年末有396人与当地农民结婚,占该地区在乡知青人数的3.4%(《零陵地区志》,见本书中南卷,第3724页),当然知青的实际结婚人数还应高些,因为这一数字并没有包括知青间结婚和知青与职工结婚的人数。福建永安县1974年有已婚知青282人(其中男知青111人,女知青171人),当年该县在乡知青约4 000人左右,已婚知青约占7%。1978 年,已婚知青人数增加到412人(生育孩子626人),占当年在乡知青3 198人的12.8%(《永安市志》,见本书华东卷,第3277-3279页)。永安县的知青结婚率与全国同年份的数据基本相同。有些地方的方志因为相关数据的不完整,难以较为全面地反映在乡知青的婚姻率,但这些数据本身还是有意义的。如《铜陵市劳动志》记载到1977年有130多人(见本书华东卷,第2856页)在铜陵县农村结婚安家,而该县至1977年共接受安置知青8 988人。
在查阅方志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浙江省知青婚姻情况与其他省区有着明显的不同,需要特别提出来予以讨论。1978年浙江省内有4万余名农婚知青,即同农村青年结婚的知青。 1967年至1979年间浙江全省安置知青的总人数是48.09万人,去除到1978年时已经抽调离开农村的知青,此时还在乡知青已不到30万人,已婚知青的比例与当年全国已婚知青13.2%的比例相仿。但在农婚知青较多的绍兴县则已婚知青的比例要高得多,1978年底该县有农婚知青6 296人,占在乡知青33%(《浙江省劳动保障志》,见本书华东卷,第2684 页)。余姚县1964年至1978年在本县共安置知青16 221人,1979年下乡知青与农民结婚的有3 070人,即使不去除已在此前离开农村的知青和其他方式结婚的知青,农婚知青的比例也高达19%(《余姚市志》,见本书华东卷,第2744页)。知青上山下乡运动结束后,为解决农婚知青问题,浙江省于1980年规定与农村社员结婚的女知青可将一名子女的户口从农村迁至城市,即“农转非”。1984年又规定与农村女青年结婚的男知青也可将一名子女“农转非”。因此,知青子女“农转非”的数字也反映了知青的婚姻状况。在农婚知青较多的绍兴地区,到1989年办理农婚女知青一名子女农转非5 785人,办理农婚男知青一名子女农转非9 592人,共计15 377人(《绍兴市志》,见本书华东卷,第2746页)。而绍兴地区至1977 年安置知青约51 000余人,农婚知青的比例为30%,这还没有包括与非农民结婚的知青。 这里显示的农婚男知青远多于农婚女知青的数据,也与通常认为女知青与男农民结婚要多于男知青与女农民结婚的看法不同,值得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
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我们可以说浙江是知青结婚率最高的省份。要对浙江知青婚姻的这一状况做出符合历史实际的科学解释,尚需发掘更多的资料,包括对知青开展口述调查,但从方志中我们也可以找到初步的答案。浙江省知青上山下乡的一个特点就是本省甚至本县安置的多(省会城市杭州有所不同)。如农婚知青多的绍兴县,1969年至1979年间共动员33 422名知青下乡,其中25 207名在本县农村插队,高达75%(《绍兴县志》,见本书华东卷,第2757页)。余姚县至1978年共在本县动员12 800名知青,其中只有1 232人去边疆,491人安置在浙江生产建设兵团,其余都在本县农村,留在本县的比例比绍兴县还要高。由于在本地插队,不像远赴边疆举目无亲,少了陌生感的知青没有背井离乡的感觉,较容易融人本地农村社会。而且因为在本地,亲戚关系、熟人关系也使得知青与青年农民之间以及知青与知青之间更容易建立起恋爱关系。此外,浙江省投亲靠友插队的知青比较多,绍兴、余姚一带的农村经济状况相对较好,城镇与乡村间的经济水平、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都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关于知青结婚的类型,刘小萌在他的书中根据《吉林省劳动志》、河北保定地区知青办的资料和吉林省知青办关于怀德县的资料这三份材料做了梳理,并指出这方面的资料比较缺乏。方志中相关的材料也并不太多,因此发现的少数资料更值得引起重视。前引福建《永安县志》对知青上山下乡记叙甚详,1974年该县282名已婚知青中,与干部职工结婚的75人, 与农村社员结婚的72人,知青间结婚的96人,与其他人结婚的39人。(见本书华东卷,第3277-3278页)其中知青间结婚人数最多,但三种类型的婚姻相差并不太大。由于这只是一个县的数据,也许不能说明太多的问题,可能是一个特例。根据《淮北市志》的记载,1979 年有已婚知青236人(市郊28人,濉溪208人),其中与城镇职工结婚69人,与农场职工结婚4人,知青互婚6人,与社员结婚157人(见本书华东卷,第2829页),显示出与农民结婚超过了半数,与大多数地方的情况相同,但知青间结婚的比例却很低。
关于与知青有关的案件。上山下乡运动中涉及知青的刑事案件或日知青受迫害问题, 在各级方志尤其是司法志、法院志、审判志等专业志中有不少记载,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资料和具体的数据。由于相关的档案资料在大多数地方都未开放,因此这些资料对研究者而言更显其重要价值。
首先是关于案件的数量和类型。据浙江省1979年底的统计,到上山下乡运动结束时全省共发生破坏上山下乡案件2942起,其中属于一类案件(即迫害女知青案件)2557起,其中强奸、轮奸531起,奸污1906起,猥亵、侮辱99起,诱逼婚31起,占案件总数86.9%,受迫害人数3248人;属于二类案件385起,其中杀人38起,毒打迫害118起,偷盗骗167起,打击报复10起,纵火、放毒4起,贪污8起,教唆40起(《浙江省劳动保障志》,见本书华东卷,第2679页)。湖北省从1968年至1973年上半年,判处了“强奸、迫害下乡知识青年”案件罪犯453名。其中天门县此类案件中,强奸、轮奸、奸污女知青133件,占66.4%。1973年中央要求各地严查迫害知青问题,当年全省判处544名此类案件的罪犯,超过了前几年的总数。 1974年又超过了1973年,全省判处此类案件罪犯683名,其中杀人犯17名,强奸犯96名, 轮奸犯43名,奸污犯480名,打击报复、伤害犯21名(《湖北法院志》,见本书中南卷,第3525页)。陕西省在1970年到1973年8月间发生迫害下乡知青案件621起,其中奸污女知青案件占88%(《陕西省志·政务志》,见本书西北卷,第1386页)。吉林省在1970年至1973年间,共处理强奸女知青案726起,判处罪犯596名(《吉林省志·审判志》,见本书东北卷,第818页)。1969年至1972年间北京市在市郊农村发现迫害知青案件76起,其中奸污迫害女知青71起,捆绑吊打3起(《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卷·劳动志》,见本书华北卷, 第20页)。上述各省市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迫害知识青年的案件中,涉及迫害女知青即所谓的一类案件占了绝大多数。
各地方志中还有与知青上山下乡有关的其他案件的信息。1973年辽宁省在对安置经费进行清理过程中发现,国家下拨的22 011万元经费中有817万元被侵占、挪用、贪污、私分(《辽宁省志·财政志》,见本书东北卷,第611页),其中479万元是知青安置经费(《辽宁省志·劳动志》,见本书东北卷,第628页)。湖北汉阳县到1973年为止国家下拨知青安置经费236.3万元,被贪污挪用38.2万元(《汉阳县劳动志》,见本书中南卷,第3557页)。“文革”期间广东沿海地区许多知青“偷渡”香港,《惠州市志》提供了这方面的资料。1971年春季全地区1 120人偷渡,其中知青862人,占77%。惠阳、东莞、博罗等县的偷渡人员中,知青占80%。虽省委要求坚决遏止,但收效不大(见本书中南卷,第3872页)。
方志中关于案件的第二类资料是涉案人员被判刑情况及他们的身份。上述湖北省1974年判处的683名案犯中,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及无期徒刑的有20名。这些案犯中有农民303人,基层干部118人,工人102人,国家工作人员62人。吉林省在1970年至1973 年间判处的596名案犯中,死刑14名,死缓5名,无期徒刑15名,5年以上有期徒刑243名, 5年以下171名,监外执行148名,此外还批评教育处理了148名。安徽省在1970年至1978年间共审结了4 357件破坏上山下乡案件,判处了4 562名案犯,其中死刑34人(最多年份的1973年死刑9人)。案犯中农村社员最多为901人,其次是基层干部593人,国家工作人员385人,工人348人,五类分子44人(《安徽省志·司法志》,见本书华东卷,第2789-2799页)。在浙江省发生的2557起一类案件的案犯中,国家工作人员241人,基层干部669人,工人427人,社员892人,其他406人,合计2 635人(其中党员718人);385起二类案件的案犯中,国家工作人员9人,基层干部54人,工人43人,社员198人,其他140 人,合计444人(其中党员38人);所有这些案犯的最后处理是:死刑28人,死缓27人,无期13人,10年以上322人,6-9年460人,5年以下592人,缓刑98人,戴帽管制259人,党纪行政处分638人,其他642人,合计3 079人。有些县志中也有相关的材料。如广东省海丰县1973年查处奸污女知青案件14起,14名案犯中国家干部8人,大小队干部3人,群众3 人。此外还有逼婚、诱奸4起(《海丰县志》,见本书中南卷,第3904页)。从案犯的身份来看,农民或称农村社员列在首位,其次是基层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
上述资料也显示,对迫害知识青年案件,各地在1973年都根据中央指示加大了打击力度。湖北省法院该年对已判处的398件案进行检查,发现其中判刑畸轻的68件,偏轻的44 件(《湖北法院志》,见本书中南卷,第3525页)。对于研究者来说,自然会发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判处过重的倾向呢?《安徽省志·司法志》的编纂人员在记载下迫害知识青年案件的各种数据后,写道:“由于存在‘只要路线对头,不怕政策过头’的思想,一度出现多判重判的倾向。”(见本书华东卷,第2798页)虽然没有具体的数据,却透露出有关知青案件的判处存在过重的偏差。这类叙述在方志中并不多见,却应该引起研究者的重视。
一些方志中还有上山下乡期间知青在农村的死亡人数。如吉林省在1974年至1980年间,知青死亡741人,其中因病371,因劳动伤害、火灾、电伤、车祸、他人伤害、自杀等370人(《吉林省志·劳动志》,见本书东北卷,第832页)。陕西省在1974年至1979年间,知青死亡583人,其中非正常死亡447人(《陕西省志·劳动志》,见本书西北卷,第1395页)。
四
通过对新编地方志中知青资料的解读及对相关问题的讨论,这套资料集的史料价值已得到充分的展现。在解读这些史料的过程中,我们对如何用好这套资料集来进一步推进知青史的研究有一些初步的想法,提出来就教于学界同行和知青朋友。
全面系统地使用方志中的知青资料能帮助我们发现知青史研究中被忽略或者还没有引起重视的问题。例如浙江省尤其是绍兴地区知青婚姻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在已有关于知青婚姻的研究中,就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这一现象。本资料集辑录了各地方志中600万字的知青资料,时间跨度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上山下乡开始一直到80年代初知青返回城市,空间上涵盖了大陆所有的省区和绝大多数的县,其中像浙江知青婚姻率这样尚未被注意的问题肯定还会有。我们希望大家在使用过程中一起来发现新问题,因为发现新的问题预示着研究的新进展和新突破。还有些问题虽已被研究者意识到,但以往因为资料的缘故而难以着手推进,现在有了这套资料集则有望取得进展。例如关于全国各省区知青上山下乡的人数以及跨省区上山下乡的人数,顾洪章的《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提供了以省为单位的权威数据。但依据方志资料就可以将相关的数据细化到专区乃至县的层面, 并可以进一步了解不同的专区或县安置本地知青和外来知青的具体人数和比例,从而对全国知青安置的地域特点有更深入细致的把握。有些方志中还提供了知青中男女比例的数据,这对于从性别史角度来研究知青史也是重要的资料。但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各地方志编纂的水平有参差,对知青上山下乡的记载详略不一,而且由于方志编纂过程中各地并无统一的标准,因此统计的口径不尽相同,相似的数据在不同的志书中可能无法完全对应,这些都是我们在使用方志知青史料时必须注意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该将方志中的知青史料与其他类型的资料结合起来使用,以弥补方志知青史料的不足,更好地推进知青史的研究。
新编地方志相当系统地提供了全国范围内从省、专区到县的知青上山下乡史料,从而提供了从区域史角度切人来深化知青史研究的可能性,而这也完全有可能成为知青史研究的一个新趋向。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差异很大的国家。即使在毛泽东时代国家权力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地区差异性依然显著地存在着,也因此同一项国家政策在不同地区的推行并不总是完全相同的,在不同人群中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我们根据部分省区的方志资料对知青安置经费和上山下乡动员政策的考察, 已经显示出省与省之间以及同一个省内县与县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当然省与省之间和县与县之间的差异不仅仅体现在这两个方面,因此对知青上山下乡区域性差异的揭示,以及对各种差异原因的探究应该是今后着力推进的方向之一。
从区域史角度来深化知青史研究的另一层意义是拓宽研究的范围,关注全国各省区的知青上山下乡运动。在知青史的研究以及关于上山下乡的各种书写中,关注的重点大都是北京、上海、天津、四川等知青主要输出地和黑龙江、云南、内蒙、陕西等知青主要接受地,广东虽是本省安置的,但因为有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也受到较多的关注。这些省市得到重点关注是可以理解的,但因此而轻视或忽视其他省区则是不应该的。参与本资料集编辑的一位青年学者根据青海省的方志资料对青海知青的人数及地区分布做了研究,对已公布的知青人数有所订正,并在一次知青学术报告会上谈了自己的研究结果,但却被有的老知青质疑研究青海知青意义何在。我们指导的一位学生用江苏省的方志资料对该省知青安置问题作了研究,也被质疑江苏省在知青上山下乡运动中是否具有典型性。这种质疑的前提是将北京、上海和黑龙江等地作为上山下乡运动中的典型地区来看的。如果我们将上面提及的9个省市作为知青上山下乡运动中有意义的“典型地区”的话,它们所涉及的知青人数一共是726.51万人, 占全国1 791.98万下乡知青人数的40%左右(据顾洪章《始末》的数据)。由此我们认为,占约60%知青人数所在的20个“非典型”省区是有其不应忽视的“典型”意义的,至少它们不该成为“沉默的”多数。在推进知青区域史研究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开展各省区知青史的比较研究,为全景式地、立体地把握中国知青上山下乡运动的历史奠定基础。
就一个专题对全国省、专区和县三级地方志进行资料辑录工作是史料建设的大工程。 地方志作为史料在史学研究中一直受到重视。史学工作者通常围绕自己的研究主题,从相关地区的方志中寻找关联史料,将其作为基本史料的一种来使用。但当我们将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有关的史料从全国三级地方志中竭泽而渔、一网打尽式的辑录并汇编后,仍然仅仅使用传统的历史学方法来利用这样的资料显然是不够的。面对这套数量庞大、信息丰富的资料集,我们应该在历史学方法之外,使用和借鉴其他学科尤其是社会学和统计学的方法, 对其中包含的所有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信息在分门别类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的处理,也许在此可借用一下流行语,即用“大数据”的方法对全国范围内省地县三个层面上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的处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问题,讨论新问题,从而将知青史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年前,当本资料集的辑录工作刚启动时,老知青志愿者们将从数以千计的方志中一本一本地查找、一页一页地翻阅,从中辑录知青资料比作是“搬砖头”,期待着这一块块砖头最终构建起一座知青史料的大厦。如今,这座600万字的知青史料大厦终于建成了。如果我们将知青史的研究也比作一座大厦,那这套六卷本的资料集也只是构建这座大厦的一块砖头,我们希望这块砖头能成为这座大厦坚实的基石。这,就是我们和几十名老知青与年轻的志愿者几年来辛勤工作的动力所在。
金光耀 金大陆
2014年沪上盛夏之中
凡 例
一、本资料集是一部有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专题资料集。所有资料辑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编纂出版的省市(地)县三级地方志(包括专业志)。
二、本资料集涉及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起自1955年,止于1980年。但1980年以后关于知识青年返城安置、落实知识青年政策等内容也予收录。
三、省市(地)县三级地方志中凡有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资料均予收录,但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叙述则不收录。同一本志书中出现内容重复的叙述,则取较详尽的一条。
四、知青人物主要依据其在上山下乡期间的经历予以收录。若某人因后来的行政级别或其他事迹而非因知青经历收入地方志,则一般不予收录。
五、本资料集按行政区划进行编排。行政区划的顺序参照了1977年版《辞海(修订稿)》的《地理分册·中国地理》。
六、同一省份和同一市(专区)的专业志按卷数的先后排序。
七、辑录资料均按方志原貌,除少数明显的文字排印错误外,不做改动。须添增词语以使信息完整时(如原书用“同月”或“同年”,补确切的月份或年份),所添增词语用楷体字加括号标出。
目 录
北京市1
《北京志·综合卷·人口志》2
《北京志·综合卷·人民生活志》2
《北京志·地质矿产、水利、气象卷·水利志》4
《北京志·政务卷·民政志》4
《北京志·政务卷·人事志》7
《北京志·政法卷·公安志》10
《北京志·政法卷·检察志》11
《北京志·政法卷·审判志》11
《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卷·计划志》12
《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卷·劳动志》13
《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志·统计志》30
《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卷·财政志》30
《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卷·税务志》30
《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卷·金融志》31
《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卷·物资志》31
《北京志·综合经济管理卷·工商行政管理志》32
《北京志·城乡规划卷·测绘志》32
《北京志·市政卷·房地产志》32
《北京志·市政卷·园林绿化志》33
《北京志·工业卷·化学工业志、石油化学工业志》33
《北京志·农业卷·林业志》33
《北京志·农业卷·国营农场志》34
《北京志·商业卷·日用工业品商业志》35
《北京志·教育卷·成人教育志》35
《北京志·科学卷·科学技术志》38
《北京志·文化艺术卷·文学创作志》38
《北京志·文化艺术卷·群众文化志、图书馆志、文化艺术管理志》39
《北京志·著述卷·著述志》39
《北京志·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卷·报业、通讯社志》39
《北京志·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卷·广播电视志》40
《北京志·卫生卷·卫生志》41
《北京市电力工业志》41
《北京盐业志》41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志(1952—2002年)》41
《北京林业志》42
《北京高等教育志》49
《北京普通教育志稿》50
《北京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志稿》51
《北京卫生志》51
《北京市东城区志》51
《北京市海淀区志》55
《北京市西城区志》56
《北京市崇文区志》59
《北京市石景山区志》62
《昌平县志》65
《怀柔县志》67
《密云县志》69
《平谷县志》70
《通县志》72
《大兴县志》73
《房山区志》75
《北京市丰台区志》76
天津市81
《天津通志·中国共产党天津志》82
《天津通志·民政志》82
《天津通志·人事志》83
《天津通志·公安志》86
《天津通志·审判志》87
《天津通志·计划志》87
《天津通志·财税志》89
《天津通志·工业志(轻工纺织卷)》94
《天津通志·商业志·粮食卷》94
《天津通志·二商志》95
《天津通志·烟草志》95
《天津通志·公路运输志》95
《天津通志·铁路志》96
《天津通志·军事志》97
《天津通志·基础教育志》97
《天津通志·信访志》99
《天津通志·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志》107
《天津通志·广播电视电影志》107
《天津通志·档案志》107
《天津通志·照片志》108
《天津民政简志(1949-1986)》109
《天津市农林志》109
《天津邮政志》110
《河西区志》110
《南开区志》115
《大港区志》117
《津南区志》118
《东丽区志》119
《西青区志》123
《北辰区志》124
《静海县志》128
《武清县志》130
《宝坻县志》130
《宁河县志》136
《蓟县志》136
《汉沽区志》137
《塘沽区志》138
河北省141
《河北省志·大事记》142
《河北省志·人口志》142
《河北省志·经济实力志》143
《河北省志·经济体制改革志》143
《河北省志·农业志》143
《河北省志·铁道志》143
《河北省志·共产党志》144
《河北省志·共青团志》145
《河北省志·妇女运动志》151
《河北省志·政府志》154
《河北省志·劳动志》155
《河北省志·人事志》172
《河北省志·公安志》172
《河北省志·审判志》173
《河北省城市金融志》173
《河北农村金融志》173
《石家庄地区志》174
《石家庄市志(第一卷)》175
《石家庄市志(第二卷)》176
《石家庄市志(第四卷)》176
《石家庄市志(第五卷)》177
《桥东区志》177
《石家庄市长安区志》178
《石家庄郊区志》179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志》180
《行唐县志》180
《灵寿县志》181
《晋县志》181
《藁城县志》182
《高邑县志》183
《赵县志》183
《井陉县志》184
《获鹿县志》184
《新乐县志》185
《正定县志》185
《深泽县志》186
《无极县志》186
《赞皇县志》188
《元氏县志》188
《栾城县志》189
《平山县志》190
《张家口市志》190
《宣化区志》192
《康保县志》193
《赤城县志》195
《怀来县志》195
《蔚县志》196
《宣化县志》197
《张北县志》198
《沽源县志》198
《崇礼县志》199
《涿鹿县志》200
《阳原县志》200
《怀安县志》201
《尚义县志》201
《万全县志》202
《承德市志》203
《承德县志》203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志》204
《平泉县志》205
《宽城县志》205
《兴隆县志》206
《滦平县志》207
《隆化县志》207
《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志》208
《丰宁满族自治县志》209
《唐山市志》209
《唐山市路南区志》212
《唐山市路北区志》212
《东矿区志》213
《开平区志》215
《唐海县志》216
《唐山城市建设志》217
《秦皇岛市志(第五卷)》218
《海港区志》223
《山海关志》224
《北戴河志》224
《迁西县志》225
《迁安县志》226
《昌黎县志》226
《卢龙县志》227
《滦南县志》227
《玉田县志》228
《遵化县志》229
《抚宁县志》229
《乐亭县志》230
《滦县志》230
《丰南县志》230
《丰润县志》231
《廊坊市志》232
《三河县志》235
《香河县志》235
《霸州市志》236
《固安县志》237
《大厂回族自治县志》238
《大城县志》238
《文安县志》239
《永清县志》240
《保定市志》241
《保定市南市区志》247
《保定市北市区志》247
《保定市新市区志》248
《涞水县志》248
《涿州志》249
《定兴县志》250
《容城县志》250
《安新县志》251
《蠡县志》251
《博野县志》253
《定州市志》253
《阜平县志》253
《唐县志》254
《涞源县志》254
《易县志》255
《雄县志》256
《徐水县志》256
《高阳县志》257
《安国县志》257
《清苑县志》258
《望都县志》259
《曲阳县志》259
《顺平县志》260
《满城县志》260
《沧州市志》261
《沧州市教育志》266
《沧州市机电冶金志》266
《河北省沧县县志》267
《黄骅县志》267
《盐山县志》268
《吴桥县志》269
《东光县志》270
《肃宁县志》271
《河间市志》271
《泊头市志》272
《青县志》273
《海兴县志》273
《孟村回族自治县志》274
《南皮县志》275
《任丘市志》276
《献县志》276
《衡水市志》277
《衡水市志》277
《阜城县志》278
《景县志》278
《枣强县志》279
《深县志》280
《安平县志》280
《武强县志》280
《武邑县志》281
《故城县志》282
《冀县志》282
《邯郸市志》283
《永年县志》284
《曲周县志》284
《馆陶县志》285
《魏县志》286
《魏县志》286
《成安县志》287
《大名县志》288
《涉县志》288
《鸡泽县志》289
《邱县志》291
《广平县志》291
《肥乡县志》292
《临漳县志》293
《磁县志》293
《武安县志》294
《邢台县志》294
《邢台市志》294
《柏乡县志》295
《宁晋县志》295
《隆尧县志》296
《临西县志》296
《南宫市志》296
《巨鹿县志》297
《任县志》298
《沙河市志》299
《临城县志》299
《内丘县志(夏-2000)》299
《新河县志》300
《清河县志》301
《广宗县志》301
《平乡县志》301
《南和县志》302
《辛集市志》302
《高碑店市志》303
《峰峰志》304
山西省306
《山西通志·总述》307
《山西通志·农业志》307
《山西通志·煤炭工业志》308
《山西通志·电力工业志》308
《山西通志·冶金工业志》308
《山西通志·铁路志》308
《山西通志·商业志·供销合作社篇》309
《山西通志·金融志》309
《山西通志·经济管理志·劳动篇》309
《山西通志·党派群团志》320
《山西通志·政务志·政府篇》321
《山西通志·政法志·审判篇》322
《山西通志·教育志》322
《山西通志·新闻出版志·广播电视篇》322
《山西通志·大事记》322
《太原市志(第五册)》324
《太原市小店区志》325
《古交志》325
《太原市南城区志》326
《太原市北城区志》326
《太原市河西区志》328
《太原市南郊区志》329
《太原市北郊区志》329
《太原教育志》330
《阳曲县志》331
《清徐县志》331
《娄烦县志》332
《大同市志》333
《大同矿务局志》336
《大同市南郊区志》336
《大同市矿区志》336
《大同县志》338
《阳泉市志》338
《阳泉发电厂志(1938-1990)》339
《阳泉市城区志》339
《阳泉市郊区志》339
《阳泉市矿区志》340
《长治市志》340
《长治市城区志》341
《长治县志》341
《天镇县志》342
《灵丘县志》342
《怀仁县志》343
《山阴县志》344
《平鲁县志》344
《右玉县志》345
《阳高县志》346
《广灵县志》347
《浑源县志》347
《应县志》348
《朔县志》349
《左云县志》350
《左云县志(1991-2003)》350
《忻州地区志》351
《忻县志》351
《代县志》351
《五台县志》352
《静乐县志》352
《保德县志》352
《河曲县志》353
《神池县志》353
《原平县志》353
《繁峙县志》354
《定襄县志》354
《岢岚县志》355
《五寨县志》355
《偏关县志》355
《宁武县志》356
《晋中地区志》356
《晋中市志》357
《榆次市志》359
《盂县志》360
《昔阳县志》361
《左权县志》362
《太谷县志》362
《平遥县志》363
《灵石县志》364
《寿阳县志》364
《平定县志》365
《和顺县志》365
《榆社县志》366
《祁县志》366
《介休市志》367
《襄垣县志》368
《黎城县志》369
《壶关县志》369
《高平县志》369
《高平市志》370
《阳城县志》370
《长子县志》371
《沁源县志》371
《潞城市志》372
《武乡县志》373
《平顺县志》373
《陵川县志》373
《晋城市志》374
《晋城县志》374
《沁水县志》374
《屯留县志》375
《沁县志》376
《运城地区志》377
《运城地区简志》378
《运城市志》379
《闻喜县志》379
《垣曲县志》381
《芮城县志》381
《临猗县志》382
《新绛县志》384
《河津县志》384
《夏县志》385
《绛县志》386
《平陆县志》386
《平陆县志》386
《永济县志》391
《万荣县志》392
《稷山县志》392
《临汾市志》393
《侯马市志》394
《汾西县志》394
《安泽县志》394
《古县志》395
《翼城县志》396
《翼城县志》397
《曲沃县志》397
《吉县志》398
《大宁县志》399
《永和县志》400
《洪洞县志》400
《浮山县志》401
《襄汾县志》402
《乡宁县志》402
《蒲县志》403
《隰县志》403
《吕梁地区志》404
《离石县志》404
《兴县志》405
《方山县志》406
《岚县志》406
《交城县志》407
《文水县志》408
《汾阳县志》409
《孝义县志》409
《孝义林业志》410
《交口县志》411
《石楼县志》411
《临县志》412
内蒙古自治区413
《内蒙古自治区志·大事记》414
《内蒙古自治区志·农业志》415
《内蒙古自治区志·人事志》415
《内蒙古自治区志·劳动志》416
《内蒙古自治区志·政府志》436
《内蒙古自治区志·商业志》438
《内蒙古自治区志·公安志》438
《内蒙古自治区志·妇联志》439
《内蒙古文化大革命通志》440
《呼和浩特市志》487
《呼和浩特通志》489
《玉泉区志》495
《新城区志》496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志》496
《回民区志》498
《呼和浩特市郊区志》499
《土默特志(下卷)》500
《托克托县志》502
《包头市志(卷四)》506
《昆都仑区志》506
《包头市青山区志》507
《东河区志》508
《包头市郊区志》509
《白云鄂博矿区志》511
《土默特右旗志》511
《固阳县志》515
《乌海市志》518
《海勃湾区志》519
《乌达区志》520
《海南区志》521
《乌兰察布盟志》521
《集宁市志》522
《二连浩特市志》524
《兴和县志》524
《清水河县志》525
《武川县志》526
《卓资县志》528
《察哈尔右翼后旗志》529
《察右中旗志》530
《察哈尔右翼后旗志》532
《察右中旗志》533
《察哈尔右翼前旗志》535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志》536
《四子王旗志》537
《商都县志》538
《丰镇市志》541
《凉城县志》543
《和林格尔县志》544
《苏尼特右旗志》544
《化德县志》545
《锡林郭勒盟志》546
《锡林浩特市志》550
《多伦县志》550
《阿巴嘎旗志》553
《西乌珠穆沁旗志》555
《苏尼特左旗志》564
《太仆寺旗志》569
《正镶白旗志》571
《镶黄旗志》571
《伊克昭盟志(第一、二册)》573
《伊克昭盟志(第三、四册)》574
《伊克昭盟志(第五、六册)》574
《东胜市志》577
《准格尔旗志》578
《乌审旗志》579
《伊金霍洛旗志》580
《鄂托克旗志》581
《鄂托克前旗志》582
《杭锦旗志》582
《达拉特旗志》584
《巴彦淖尔盟志》585
《临河市志》590
《五原县志》592
《杭锦后旗志》592
《乌拉特中旗志》593
《乌拉特后旗志》594
《乌拉特前旗志》595
《磴口县志》596